南都訊 記者裘萍 馮宙峰 實習生馬藝天 昨日,《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稿)》)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辦法(修訂稿)》將模糊的聽證範圍具體到市政府每年初公佈的“聽證目錄”,刪除了聽證代表“有義務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要求。
  2011年印發的《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規定,決策征求意見稿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意見分歧較大,或政府、決策起草部門認為有必要就決策征求意見稿組織聽證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組織聽證。
  這一規定仍比較模糊,在實踐中操作性不大。《辦法(修訂稿)》將其修改為:納入本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的事項,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組織聽證。從而與《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試行辦法》有效銜接。根據2013年出台的《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廣州市政府部門年初將出台“決策目錄”和“聽證目錄”。今年4月,廣州市政府首次公佈今年的“決策目錄”和“聽證目錄”。其中,納入“決策目錄”的事項有15個,納入“聽證目錄”的有2個,是建築施工揚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事項和殯葬基本服務均等化。這兩項尚未開始聽證,處於準備階段。
  沒有納入年初的“聽證目錄”,又出現了市民認為非常重要、值得聽證的事項,該怎麼辦?
  “如果認為事項很重大,但是並沒有列入目錄,市民可以提出聽證建議,由主管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法制辦研究之後,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府常務會議決定是否納入聽證目錄。”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說。
  亮點
  擴大聽證代表選擇面
  《辦法(修訂稿)》刪除了聽證代表“有義務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要求,擴大聽證代表選擇面。
  “經征求部門意見,有關單位認為,聽證代表應當是決策影響到的人群代表,與是否熱心公益、是否有奉獻精神無關。同時,是否有義務奉獻精神缺乏衡量標準。”吳明場解釋。
  延長聽證代表的準備時間
  《辦法(修訂稿)》延長提前公示聽證參加人名單時間和提前通知代表聽證時間,縮短聽證會後出具聽證報告時間,與《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保持一致,使聽證代表有更長時間準備,聽證組織單位提高聽證報告效率。
  聽證記錄人可全程錄音錄像
  《辦法(修訂稿)》增加了“聽證記錄人可以製作聽證全過程的錄像或錄音,作為備查資料”。
  “目前錄像、錄音技術成熟、方便、快捷且能反映聽證全部細節,可以作為備查資料,對於完善書面聽證報告的內容有很大的幫助。”吳明場稱。  (原標題:廣州不再要求聽證代表“有奉獻精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i83wiuiq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